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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北京海淀Zui新食品餐飲許可證辦理辦法和審核資料審批材料代辦

        更新時間
        2024-12-27 14:3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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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業務類型:食品流通許可    服務對象:全市從事流通環節食品經營活動的企業、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濟組織。    服務流程;食品流通許可程序包括申請、受理、審查、批準等。    (一)申請。食品流通經營者向許可機關提出食品流通許可申請,并按照《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》和省、市工商局有關規定遞交相關資料。    (二)受理。許可機關收到申請后,對申請事項和材料進行審查,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:    01.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,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;    02.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工商機關職權范圍的,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,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;    03.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,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,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,并注明更正日期;    04.申請材料不齊備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。當場告知的,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。屬于5日內告知的,收取申請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;    05.申請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材料的,予以受理,出具《受理通知書》。    (三)審查。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是否符合申請條件,依法對其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。    (四)批準。對申請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予以受理的,許可機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。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,出具《準予許可通知書》,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,領取《食品流通許可證》。    應提交的基本資料: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:    (一)《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》;    (二)《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、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;    (三)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;    (四)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;    (五)申請人委托他人提出許可申請的,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;    (六)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;(七)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;    (八)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、工具清單;    (九)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;    (十)食品經營從業人員身體健康證明;    注:    01.申請《食品流通許可證》所提交的材料,應當真實、合法、有效,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。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、真實性、有效性負責;    02.以上材料提交復印件的需核對原件且注明“與原件一致

        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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